一、总则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引导研究生成为道德品质优良、科研能力扎实、体能体魄强健、审美趣味高尚、劳动素养良好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根据教育部实施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和学校研究生院相关文件精神,本着综合评估、公平公开、合理透明的原则,特制定本手册以指导我院研究生开展综合评价工作。
二、评价指南
综合评价是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项及优秀奖学金的基本依据。研究生综合评价由基础系数和综合成绩两部分构成。基础系数旨在考察研究生党团支部生活会出席率、课程考核情况、在校期间受处分情况,综合成绩旨在评价研究生学业成绩、学术贡献、素质拓展等方面。
研究生综合评价成绩=基础系数×综合成绩,其中
l 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学业成绩+代表性成果+素质拓展
l 博士研究生综合成绩=代表性成果+素质拓展
1、基础系数:学生自评,由各系所党、团支部支委根据学生实际表现进行核查,并由各系所思政教师审核确认评价结果。
2、学业成绩(仅硕士研究生):按已修GPA统计源课程绩点折算分数。
3、代表性成果:应具有重要的理论或工程应用价值,具体展现形式包括学术论文、科创竞赛成果、专利以及已发表的软件著作权。
4、素质拓展:具体内容包括社会实践、公益服务、文体活动以及理论学习模块。
三、评价办法与步骤
1、评价工作依次以学生自主在线申报、系所审核、学院抽查、公布归档的流程开展,一般在每学年秋季学期第一周。奖学金奖项发布后,根据综合评价的得分和奖学金的具体要求,学生自主申报,学院统一组织评审。
2、评价工作在学院研究生综合评价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领导及各系所领导、专家构成)指导下,由研究生思政办、研究生教务办负责组织开展。
3、评价工作分四个阶段:
(1)自主在线申报:有申报意愿的研究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研究生综合评价申请,网上系统关闭后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申请材料。
(2)系所审核:申报材料流转至系所评价小组(由系所班主任、思政教师、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组成)在线审核。(注:硕士新生的材料由意向导师所属系所的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审核)
(3)学院抽查:学院对各系所审核结果进行抽查,审核结果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网站(/xsgz/)进行公示。公示阶段接受学生自查及互查,分数核算错误或者材料违规等情况一经查实,则执行相应“倒扣分”原则。公示期后不允许修改材料。
(4)公布归档:在修改反馈意见基础上完成评定,上报学院研究生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审批并向全体研究生公布,同学需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审核结果及支撑材料提交至学院研究生思政办归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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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三年八月
【附件】
附录1:2023年学院不推荐SCI期刊和非不推荐SCI期刊.xlsx
附录2:2023年国家一级学会期刊列表(学科相关).xlsx